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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公司
浙江安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新昌县恒大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盈通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新东方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昌县恒大建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宁波市盈通物流有限公司因交通事故造成浙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修理的停运损失45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宁波市盈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76元,减半收取计3588元,评估费17000元(由新昌县恒大建设有限公司垫付),合计诉讼费20588元,由宁波市盈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8223元(其中14635元支付新昌县恒大建设有限公司),由新昌县恒大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365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0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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