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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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尚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有限公司 青海森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0105民初2582号 原告:青海尚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宪周、才仁卓玛,北京市中盈(西宁)律师事务所。 被告:青海森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玉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海尚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青海森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原告青海尚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青海尚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立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拉毛卓玛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