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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奇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签订的《芝麻街英语培训中心合作协议》(合同编号:VSSELNSY20141020)及《芝麻街英语培训中心合作协议之补充条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沈阳奇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0月20日至2017年12月19日期间的费用2060000元,被告***、***、***对该项判决的被告沈阳奇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原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沈阳奇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300000元,被告***、***、***对该项判决的被告沈阳奇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原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320元,由原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320元(已交纳),由被告沈阳奇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00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