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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886元,由粤宝公司负担5886元(粤宝公司已预交15886元,本院予以退回10000元),华安财保负担10000元(华安财保已预交15886元,本院予以退回588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