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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
玉田县嘉源运输有限公司
信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2019)冀0229民终3823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在机动车损失险限额内赔偿玉田县嘉源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129375元,于本案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三、驳回玉田县嘉源运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97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负担1294元,由玉田县嘉源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3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06元,由玉田县嘉源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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