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桐城市金星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桐城市金星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9188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算)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