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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公司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玉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锦洋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赔付原告***交强险2000.00元、商业险17481.10元,合计19481.1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二、被告浙江玉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赔款4764.9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0.00元,减半收取270.00元,由原告***承担50.00元,被告浙江玉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20.00元(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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