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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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阳曲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车辆维修费477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4元,减半收取4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