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原文博精品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213民催44号 申请人:太原文博精品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悦,该公司工作人员。 申请人太原文博精品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后,依法于同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9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太原文博精品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3050005326460783、票面金额人民币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太原文博精品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人民币100元、公告费人民币1200元,由申请人太原文博精品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陆杰 审判员孙佳蓓 审判员王晓平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胡君 书记员王丽清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