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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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贝瑞工业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贝瑞工业炉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3580元,由原告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贝瑞工业炉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