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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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融华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中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宜昌市福安建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420000元。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