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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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利凯车辆配件厂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相城区望亭镇振荣五金经营部返还票据利益2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相城区望亭镇振荣五金经营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