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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金尔鑫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明泰(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金尔鑫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金尔鑫公司、明泰公司、明泰工

程公司连带给付***货款1773万元及利息,利率为年息24%,其中1273万元利息自2016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500万元利息自2016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明泰公司、明泰工程公司共同

返还***含钨量为99.98%的钨条1000公斤;

四、驳回***其余诉求。

逾期给付上述款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04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47042元,由金尔鑫公司、明泰公司、明泰工程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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