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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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银雨照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陕西银雨照明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748330.01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核算中心,账号:XXXXXXXXXXXXXXX6673)。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查封或冻结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