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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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省神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省神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市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15116.51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安徽省神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市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尚未支取的收入2415116.51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安徽省神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市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价值为2415116.51元的财产。 二、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银行存款2415196.51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尚未支取的收入2415196.51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价值为2415196.51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