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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赔偿原告***意外残疾赔金24000.00元、意外住院津贴1410.00元、鉴定费700.00元,合计为261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0元,由被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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