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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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州支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同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同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2522执53号 申请人马海燕马某1,女,撒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代理人马奴海马某2,男,撒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旦正杰旦某,男,藏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州支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玉莲,系该公司总经理,住***。 申请人马海燕马某1与被执行人旦正杰旦某、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7704.6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40000元,其剩余的37704.66元被执行人旦正杰旦某于2020年7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本院已于2020年6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人马海燕马某1委托代理人马奴海马某2账户中。至此,申请人马海燕马某1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25刑终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