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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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 百色右江餐旅有限责任公司龙景房地产开发分公司 百色右江餐旅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百色右江餐旅有限责任公司逾期还贷违约金18090.4元、担保违约金1547.12元,共计19637.52元; 二、被告***向原告百色右江餐旅有限责任公司交付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编号:NO00109238)壹张; 三、驳回原告百色右江餐旅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356元、减半收取178元,由被告***负担133元,原告百色右江餐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5元; 保全申请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