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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
百色右江餐旅有限责任公司龙景房地产开发分公司
百色右江餐旅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百色右江餐旅有限责任公司逾期还贷违约金18090.4元、担保违约金1547.12元,共计19637.52元;

二、被告***向原告百色右江餐旅有限责任公司交付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编号:NO00109238)壹张;

三、驳回原告百色右江餐旅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356元、减半收取178元,由被告***负担133元,原告百色右江餐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5元;

保全申请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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