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麦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固原市文化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夏麦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固原市文化街分公司支付服务费用4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宁夏麦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固原市文化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