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平众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给付原告四平众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9万元; 二、被告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给付原告四平众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借款借期内利息33360元; 三、被告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给付原告四平众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借款逾期利息,从2020年3月25日起,以本金139万元为基数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时止; 四、驳回原告四平众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65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655元由被告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