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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京能大同热力有限公司
大同市华林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华林永泰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院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同市华林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京能大同热力有限公司采暖费5552697.2元。

二、被告***对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334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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