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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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文山盘龙山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本院(2019)云26执恢16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生态公司下列财产的查封:1、被执行人***位于文山市小组林木所有权【文林证字(2009)2009000007号】和818.4亩林地使用权;2、生态公司位于文山市小组的房屋所有权【文房字第030837、030838、030839、030840、030841、030842、030843、030844号】;3、生态公司位于文山市小组的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权32390.06㎡【文集用(2009)第00049号】和41594.87㎡【文集用(2009)第00048号】;4、生态公司在林木种植和肉牛生产、养殖中的所有设施设备。 二、将上述已解除查封的财产退还被执行人***、生态公司。 三、本院(2019)云26执恢16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