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大理市蓝冬夏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大理供电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大理市蓝冬夏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大理供电局超付洗涤费390754元,并支付原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大理供电局从2018年9月1日起至洗涤费390754元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大理供电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91元,由原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大理供电局承担50元,由被告大理市蓝冬夏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承担71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