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牡丹江新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新创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牡丹江新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0民初60号

原告:牡丹江新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小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珊,黑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新创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谭金宝,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牡丹江新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付向东,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牡丹江新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新创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新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牡丹江新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牡丹江新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柳冬梅

审判员王凡

审判员郭艳辉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毕然

书记员孙铭晗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6-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