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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郴州金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郴州市金煌矿业有限公司
郴州金山冶金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郴州金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5425.7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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