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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赔偿原告***的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共计64308.87元,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原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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