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四川酵量食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松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酵量食品有限公司在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7×××93)、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会计业务处(账号41×××06)的存款共冻结126万元,或扣押被申请人四川酵量食品有限公司同等价值财物。 二、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四川酵量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