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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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104民催12号 申请人: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惠民,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住***。 申请人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7月1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权利期间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为0010004127825706、出票金额10000元、出票日期2018年5月28日、申请人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中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雨花支行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王迎新 审判员李冬 审判员陈策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