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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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王祥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华润置地南京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华润置地南京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南京王祥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佣金202785.2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42元,已减半收取2171元,由被告华润置地南京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42元。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