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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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圭石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圭石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提供自2014年5月14日起至今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复制。 二、被告南京圭石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提供自2014年5月14日起至今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原告***查阅。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为40元,由被告南京圭石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已由原告向本院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