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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万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103民初1488号

原告:万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伟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光译,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住***。

负责人:杨松山,该公司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万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原告万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万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质彬

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敏

裁判日期 2020-05-30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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