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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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伯塔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重百商社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质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11660号 原告:重庆重百商社电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宏伟,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重庆伯塔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姜尔毅,董事长。 原告重庆重百商社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伯塔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同日依法向原告重庆重百商社电器有限公司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告重庆重百商社电器有限公司应当于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现期满后原告重庆重百商社电器有限公司仍未预交该费用,本院依法按原告重庆重百商社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重庆重百商社电器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杨琴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潘晨 书记员王子鸣 |
| 裁判日期 | 2020-05-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