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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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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价值人民币37000万元的股权。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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