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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
佳格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青岛瑞泰事业有限公司保定大润发分公司、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退还原告消费价款17936元,并支付原告***赔偿金179360元;原告***应同时退还在青岛瑞泰事业有限公司保定大润发分公司购买的“多力牌”橄榄葵花食用调和油(5L/瓶)151瓶。

二、被告佳格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4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22.5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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