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市涛佳纺织有限公司 江阴市龙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江阴市华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吉昇实业(苏州)有限公司 杭州可菲克化学有限公司 浙江冠利兴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大众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大众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江苏大众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本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