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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多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希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希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通多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两倍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两倍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南通多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江苏希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江苏希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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