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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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固城水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市高淳区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8民初412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南京市高淳区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577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