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富达卫浴有限公司 泉州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福泉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南安市富达水暖洁具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5)南民初字第8106号民事调解主文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并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