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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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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初6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初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给付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款本金1.9亿元、利息3576800元、手续费6283200.01元及罚息(以199860000.01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3%的标准计算);

四、驳回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79274元,由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4927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已交纳)。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39911.11元,由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11.11元(已交纳),由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38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29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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