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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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喜得宝集团公司 杭州喜得宝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金沙股份经济合作社 杭州丝绸炼染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杭州金沙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