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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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鞍山市铁西区九道街69-19住宅房屋(产权证号为鞍房权证字铁西字第××号、产籍号为:2-9-691-2062)以320953.5元的价格强制转让给申请执行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从即日起对489116.48欠款内的320953.5停止计息。 二、上述财产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此款由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先行垫付。申请执行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持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