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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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12执685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依法审理完结,本院作出的(2019)辽0112民初76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50859元,并承担诉讼费、执行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如下执行措施: 终结本院(2020)辽0112执68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