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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12执685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依法审理完结,本院作出的(2019)辽0112民初76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50859元,并承担诉讼费、执行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如下执行措施:

终结本院(2020)辽0112执68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6-28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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