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大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云南大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00000元及支付利息28844.67元(自2019年2月22日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本息合计1128844.67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息9.24375‰计算; 二、若被告***、***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项规定的还款付息义务,原告云南大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已被抵押的云(2017)大姚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30号权利证书记载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