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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楚雄市鹿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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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9600元,由上诉人***负担(已交,退还***960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4-17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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