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丙麻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502民初3132号 原告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丙麻信用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218932898Y。 负责人鲁红斌,该信用社副主任。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保山市隆阳区人,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保山市隆阳区人,住***。 原告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丙麻信用社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丙麻信用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丙麻信用社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