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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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源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安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共同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安县支行借款本金192850.70元,支付截止2020年3月9日期间的利息、罚息1571.52元。并继续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19年3月10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期间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姚安县源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安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4元,由被告***、***、姚安县源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