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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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晨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苴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5元,由上诉人云南晨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原审法院或者与原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