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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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宏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中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峨山昆钢矿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峨山昆钢矿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云南宏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774666.06元及计算至2019年11月13日的利息44258.16元(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4.7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由被告峨山昆钢矿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云南宏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质量保证金115039.19元及计算至2019年11月13日的利息15026.98元(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4.7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云南宏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79元,由原告云南宏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14元,被告峨山昆钢矿产业有限公司负担128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