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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益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杭州振亚纺织有限公司
浙江益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浙江益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振亚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借款本金6000万元,支付期内利息353437.50元;

二、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四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800元,由***、***、浙江益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振亚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益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振亚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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