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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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九华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4民初7146号 原告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舒志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如意、胡薇,浙江九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九华实业有限公司,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九华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也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妍妍 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 代书记员肖忆敏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